上海爱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对购买本公司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的用户,设置如下使用规章(以下统称《本规章》)。 用户须同意及遵守本规章内容,本公司亦将按照本规章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1条〔服务的种类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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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服务」
企业邮箱服务,是指为用户开设独立域名的商务邮件,详情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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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服务」
托管云服务是指向用户提供本公司运营、管理的大型公共云主机以及云平台安全、存储等服务,在云环境下保证充分的带宽和最大限度可扩展性的服务。详情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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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服务」
域名服务是指本公司代为申请注册互联网域名并提供管理的服务。详情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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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托管服务」
主机托管服务,是指向用户提供本公司数据中心内的机柜空间、电源、IP地址、线路资源等出租服务。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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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
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是指服务器或云主机的监视、运行、代理维护及以上各项互联网相关服务及附带业务。详情请参见。
第2条(本规章的发布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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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章在本公司主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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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业务开展需要,即使在用户使用期限内亦有权变更本规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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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章一经变更,用户即使契约期未满,均须遵守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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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章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本公司用户。
第3条(用户联络及告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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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特殊协定外,本公司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与用户保持联络和沟通,用户在此同意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相关信息。本公司发送的邮件地址将以用户在申请本公司服务时提交的邮箱地址或用户指定邮箱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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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上述方式向用户所发出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如因故未能送达用户而引起的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第4条(申请购买服务和同意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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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本服务请至本公司主页进行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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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购买本公司服务时,仅在用户要求的情况下,本公司方与用户签署书面使用协议。但是,共用服务器(主机)出租服务、域名服务及一部分租赁服务器增值服务等使用协议,仅限于第一年度签署,第二年度付费购买后该协议自动延期生效,原则上不再签署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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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只有在用户提交购买申请、本公司确认付款到账、同时向用户发出生效通知后方可生效。具体生效日期记载于本公司向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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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提交申请前,须阅读并同意本规章内容。一旦用户提交申请,本公司将一律视其为已同意本规章内容。本规章内容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第5条(认证用户资格及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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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服务的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企业法人、组织、实体和自然人。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须保证本公司可以通过所填写的邮件地址与用户取得联系。此外,本公司的一部分服务对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香港和澳门地区除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实体和自然人。相关服务对象的区分本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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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必须根据本公司对相关服务的要求提供正确的用户信息(如用户名称、联系方法、邮件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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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交申请以及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提交营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
第6条(拒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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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以下情况,即使用户满足第五条申请资格,本公司也有权拒绝申请。
- 本公司无法提供的服务;
- 提交的申请或协议含有虚假信息;
- 申请者会影响到本公司信誉;
- 申请者为非法团体;
- 本公司所认为的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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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以上条款,如申请者未通过申请时,本公司将及时向申请者发出通知,且不负责告知拒绝申请的理由。
第7条(用户信息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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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户信息发生变更,须尽快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申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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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户未能及时申报信息变更而造成的用户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本公司将不予负责。
第8条(权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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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能将在本公司购买的服务和权利转让他人,不能作担保使用。
第9条(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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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费用,以用户购买本服务时网站公布的金额为准,或以本服务使用协议中所注明的金额为准。
第10条(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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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书面协议之外,本服务费用为预付方式。
第11条(付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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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书面协议之外,本服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用户须将服务费用汇款至本公司指定银行,汇款手续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12条(用户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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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遵守本规章和本公司相关使用协议的情况下,拥有使用本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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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拥有无偿或有偿使用本公司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权利。详见本公司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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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书面协议之外,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需自行负责对数据进行备份并保管于安全的地方。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或破损,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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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如事先已经在他处取得域名,除双方另有协议之外,用户须负责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变更原有域名的指向以适应本公司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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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籍所属国的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及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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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若有违反本规章中规定的行为,本公司将按照规章内容进行处理。若用户因违反本规章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
第13条(本服务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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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书面协议之外,本服务的使用期限以本公司主页显示时间或该服务使用协议中的时间为准。若用户在使用期限因自身理由终止本服务时,本公司不予退还已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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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届满时,若用户希望继续使用原服务,须在到期前及时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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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届满时,若本公司所提供的原有服务内容发生变更或终止,用户可申请本公司其他服务内容,由此产生的用户数据转移作业由本公司免费进行。
第14条(禁止事项)
用户不允许有以下各项行为,如若违犯,本公司将及时向用户发送通知,有权要求用户立即停止该行为,同时视情况作出即时中断或停止服务的处置。此种情况下,本公司不归还用户已缴纳的所有费用,并且不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负责。此外,若用户因以下各项行为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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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或涉嫌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及财产权、隐私权、广告权、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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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歧视、诽谤、中伤中国或其他国家、民族、团体、个人及其文化习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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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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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或发布含有儿童色情、猥亵、虐待等违法图像和文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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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或发布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的图像和文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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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访问本公司网络及通信设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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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告、宣传、推销为目的大量群发垃圾邮件的行为;有意妨碍其他用户收发邮件的行为;委托转发或大量转发连锁邮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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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使用行为造成服务器负荷、网络负荷的增加,对同一服务器上其他用户有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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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发布或刊登泄露国家机密、威胁国家安全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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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或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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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反党反政府言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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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思想迷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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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访问有以上行为的网站。
第15条(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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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隐私保护原则》,努力保护用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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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事项》在必要范围内妥善使用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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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事项》的前提下,因业务需要有将用户个人信息转托业务委托方管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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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除下列情况之外不对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 用户本人同意时;
- 来至法律上拥有调阅个人信息权力的公共机关部门的要求和其他基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个人信息时。
第16条(本服务的限制・终止・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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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以下情况,本公司有可能对用户的服务实施限制、终止、暂停。本公司将尽可能事先向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原因的同时努力实施修复,尽早恢复服务。
- 因电信通信设备实行维护或工程时;
- 当国家法令、公安部及其他政府机构要求限制、终止、暂停服务时;
-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天灾及不可抗力等紧急状况,以公众利益为首时;
- 当本公司认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对本公司通信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时;
- 当与本公司签约的基础电信运营商限制、终止、暂停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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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上原因而限制、终止、暂停服务时,本公司不负责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同时对由此引起的用户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17条(免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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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书面协议之外,对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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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因使用本服务与第三方发生的争议及纠纷,由用户负责解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18条(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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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及本服务使用规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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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生本公司和用户间的争议、纠纷及疑难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20条(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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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除设备必要维修及用户特别委托之外,不擅自登陆用户网站、不擅自获取内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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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除基于用户委托同意及协助国家政府机构调查之外,即使因上述情况必须登录用户网站,也不会向第三方泄露所获取的内部信息。
附则
- 本规章自2015年3月1日实施了。